首页 - 公告

[关闭窗口]


关于启用2009年度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的通知

各发证机构和进出口企业:
    为保证进出口货物在中国海关顺利报关,我局将于2008年12月25日12时起启用2009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目录三)发证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后,各发证机构可以开始签发2009年度的许可证,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
    二、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既可申领2008年度的许可证,又可申领2009年度的许可证。企业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证年度。
    三、企业领取的2009年度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在中国海关报关使用。
    许可证局联系人:吴志清  周新建
    联系方式:010-84095015;84095551转7621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资源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2009年度小语种干部录用专业考试和面试安排 2008-12-15
  • 商务部就2009年纺织品出口问题发表谈话 2008-10-30
  • 2009年纺织品不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2008-10-27
  • 我国原油非国营贸易2009年进口限额公布 2008-10-14
  • 也门将在2009年初实现液化气出口 2008-9-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8-6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8-7-29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8-7-14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及说明 2008-7-8
  •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 2008-7-8

  • 网站说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金隆基大厦

    电话:84095551 传真:84095124 邮编:100010 管理员邮箱:admin@licenc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