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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2009年度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的通知
各发证机构和进出口企业: 为保证进出口货物在中国海关顺利报关,我局将于2008年12月25日12时起启用2009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目录三)发证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后,各发证机构可以开始签发2009年度的许可证,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 二、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既可申领2008年度的许可证,又可申领2009年度的许可证。企业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证年度。 三、企业领取的2009年度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在中国海关报关使用。 许可证局联系人:吴志清 周新建 联系方式:010-84095015;84095551转7621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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