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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11月1日起上调3486项商品出口退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两部委发出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内容广泛,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在调整内容上具体包括: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相关资源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8-6
  • 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2008-7-31
  • 商务部建议提高玩具等出口退税率 2008-7-24
  • 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或上调至15% 2008-7-9
  • 纺织出口退税率不会再降 2008-5-1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7-6-2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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