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出口

[关闭窗口]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

出处:商务部外贸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1-12月份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安排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1-12月份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安排表

 

相关资源


网站说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金隆基大厦

电话:84095551 传真:84095124 邮编:100010 管理员邮箱:admin@licenc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