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纺织品

[关闭窗口]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6年5月第二次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的批复

出处:商务部外贸司

  商贸批〔2006〕148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沈阳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转让申请及证明材料,现公布2006年5月第二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告知本地相关经营者。受让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可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二、请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数据的技术处理工作。

  三、对于缺少跨地区转让申请材料,转出数量大于实际剩余量,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的跨地区转让申请,此次备案暂不予办理。

  附件:跨地区转让数据汇总表(2006年5月第二次)

  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资源

  • 商务部公告2006年34号 2006-6-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1号 2006-6-22
  • 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2006-6-22
  • 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 2006-6-22
  •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 2006-6-22
  •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9号关于实施临时出口10类纺织品中输欧手工制品及OPT产品出口问题 2006-6-22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6年5月第三次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的批复 2006-6-22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6年5月第一次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的批复 2006-6-22
  • 商务部关于补充下达2006年4月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的批复 2006-6-22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6年4月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的批复 2006-6-22

  • 网站说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金隆基大厦

    电话:84095551 传真:84095124 邮编:100010 管理员邮箱:admin@licenc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