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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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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中欧双方为落实谅解备忘录达成相关行政安排的规定,现对《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所列输欧盟手工制品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在《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附件1第一款所列产品中增加输欧盟5类、26类;在附件2中增加“纯手工织或钩编连衣裙”。 二、输欧盟手工制品其他事宜仍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实施。 商务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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